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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来源: | 作者:qimopei | 发布时间: 2019-03-20 | 28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全力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开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大花园中的新引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印发<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及2018 年工作要点> 的通知》(浙亩均〔2018〕1 号)、《关于印发< 丽水市2018 年“低小散”整治暨园区外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 的通知》(丽整治办〔2018〕7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整治提升低效工业企业工作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为全力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开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大花园中的新引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印发<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及2018 年工作要点> 的通知》(浙亩均〔2018〕1 号)、《关于印发< 丽水市2018 年“低小散”整治暨园区外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 的通知》(丽整治办〔2018〕7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整治提升低效工业企业工作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尤为如此”重要嘱托,按照发展高质量生态工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亩产论英雄、存量腾空间”的发展理念,按照“关停非法、淘汰落后、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腾换”并举,淘汰关停一批违法违规和“低小散”企业,整治规范一批租赁企业,倒逼提升一批低效企业,加快推进“两高一低”企业清理,不断提升资源要素效益,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开发区工业经济规范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 年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 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力争工业亩均税收达到9 万元以上;2019 年全面整治亩均税收3 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力争工业亩均税收达到11 万元以上;2020 年全面整治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力争开发区工业亩均税收实现翻番。


       三、分年度重点整治提升对象及内容

       (一)实行分档整治提升
       1. 规上企业。年度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D 类企业的规上工业企业,一律列入整治提升对象。
       2. 规下企业。规下工业企业设置评价指标及权重,税收40%( 财政局提供)、节能工作30%(经发局提供)、环保工作20%(环保局提供)、安全生产工作10%(安监局、消防大队提供),由相关部门计算打分,根据总分确定分档整治名单。

       (二)实行分年度整治提升
       1.2018 年所整治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2017 年度纳税总额为零的工业企业;
       (2)2017 年度亩均税收低于(含)1 万元的工业用地企业。
       2.2019 年所整治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2018 年度亩均税收低于(含)3 万元的工业用地企业;
       (2)2018 年底用地面积20 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3)2015 年(含)以前摘牌未投产的工业企业。
       3.2020 年所整治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2019 年度亩均税收低于(含)5 万元的工业用地企业;
       (2)2019 年底用地面积10 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3)自土地摘牌之日起,满三年未投产的工业企业。

       (三)实行分类型整治提升
       1. 无地(承租)企业。主要整治证照不规范,环保、安全不达标,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等行为。
       2. 用地(出租)企业。凡是存在租赁行为的工业企业,由出租方承担整治提升主体责任,其中有合法手续的承租企业税收产出可纳入出让地块统一核算,并视具体情况予以分别整治提升。

       四、工作举措

       (一)开展“无证无照”违法行为整治。符合产业导向的“无证无照”企业,限期3 个月内办理相关证照规范经营;不符合产业导向的,不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丽经开〔2017〕147 号)的,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0.45 吨标煤/ 万元的“无证无照”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对不按要求整改或关停的企业,由相关部门通过断电、断水、查封等措施,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环保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分局、供电分局、消防大队)
       (二)清理“空壳”企业和“僵尸”企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依法执照年审、纳税申报的“空壳”企业,按照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分类处置。对“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产权转让收储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出。(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
       (三)严格节能限电管理。对纳入整治淘汰类的企业实施限电、限能等措施,倒逼企业主动淘汰。对规范提升类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用能管理机制,视评价分档情况,由开发区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供电分局,实施有序用电。(责任单位:经发局、供电分局)
       (四)涉污违法行为企业整治。不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丽经开〔2017〕147 号)的,或环保排放严重不达标,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整治、关停,追究企业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符合环境要求,需整治规范提升的企业,限期3 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责任单位:环保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分局、供电分局、消防大队)
       (五)实施定向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对规范提升类企业,两年内由税务部门列入重点纳税辅导或纳税评估对象;对重点整治类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展约谈核实或纳税评估,发现有偷税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责任单位:税务分局、财政局)
       (六)规范企业厂房租赁行为。强化用地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出租方企业督促承租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规范经营。支持经济效益好且具有成长潜力的承租企业发展,鼓励承租企业通过厂房购买等市场行为实现就地提升。对拒不履行业主责任的,由相关部门将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予以整治。(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供电分局、消防大队)
       (七)严格合同履约,促动促投。梳理招商入园协议履约情况,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开工、竣工、投产、达产等分类开展整治,依法督促企业加快投资建设进度,提高协议履约率。2015 年(含)以前出让土地的工业项目,2018 年底前投产率达到90% 以上,2020 年底前达产率达到80% 以上。2016 年(含)以后出让土地的工业项目,2018年底前投产率达到80% 以上,2020 年底前达产率达到60% 以上。(责任单位:招商委、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分局、经发局、财政局)
       (八)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管理。加强已出让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违约用地的处置力度。对辖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产能低下、圈而不用等低效用地进行登记造册,纳入收储计划。鼓励引导低效企业用地整体或分割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加大闲置土地、厂房盘活力度,组织运作闲置土地和厂房租赁交易平台,实施二次招商、招租。(责任单位:国土分局、招商委、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集团公司)
       (九)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鼓励企业积极转型,推广机器换人、腾笼换鸟、空间换地、新品迭代、品牌增值等“提高亩均效益十法”。鼓励实施厂房改造,提高低效用地容积率。对成长型小微企业,鼓励其转入小微企业园进行生产,鼓励小微企业培育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财政局、建设局、招商委、国土分局)
       (十)建立黑名单曝光制度。对不按相关措施进行提升或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列入开发区企业“黑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并以管委会名义发文抄告相关部门。“黑名单”企业不予享受政府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严控项目各项审批办理、列入贷款风险警示名录等。(责任单位:整治提升指挥部)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 年5 月-7 月)
       1. 筹建专项行动工作队伍。成立开发区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整治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业企业调查情况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形成整治清单,各工作组根据三年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制定管控标准、明确整治方式及时间节点,制定任务清单。
       3. 广泛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开发区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形成合力。
       (二)整治提升阶段(2018 年7 月-2018 年11 月)
       1. 试点探索阶段。开展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试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块、重点环节,各类型企业分别选取5-10 家探索整治工作有效做法和经验,做到先行先试、典型引路、以点带面。
       2. 自主整改阶段。根据前期试点成效,通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限期责令整改。各企业对照整治要求与标准自行组织自查自纠、开展整改规范提升。
       3. 集中整治阶段。对拒不整改或限期自主整改不到位的清理整治对象,分企业制定措施,通过综合施策开展集中整治。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18 年12 月-2019年2 月)
       1、开展整治清单销号行动。对整治企业分批分项滚动式销号,清理一批销号一批、提升一批销号一批。
       2. 开展阶段性集中验收、总结。对整治企业进行梳理汇总,核实当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照整治标准要求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整治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淘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 年3 月-2020 年12 月)
       1. 开展整治成效“回头看”。根据企业整治情况,全面做好总结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举措、措施,开展整治成效“回头看”。
       2.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已整治企业,建立动态巡查机制,结合“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建设,将低效企业(作坊)巡查纳入网格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责令整改,形成长效规范管理机制,提升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确保不回潮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职责。推进低效企业(作坊)淘汰整治,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抓生态工业的重要抓手,解决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头号硬战”,是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要决策部署,开发区成立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指挥部,设立作战室,实行统一协调、集中攻坚,各部门、街道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有为,真抓实干,
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不留退路、不找借口,不遗余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全面治理,从严监管。分类梳理整治清单,突出重点清理对象,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管控标准,明确整治时限,完善" 一企一档",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改造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督查和评价制度。
       (三)完善机制,加强考核。建立健全清单销号、月度跟踪、定期通报、部门会商等工作制度,加强指导协调、进度督查和跟踪检查。强化结果考评,将低效企业(作坊)淘汰整治工作列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和干部实绩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督查、督办。
       (四)落实政策,强化保障。制定差别化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研究提高房土两税征收标准,完善闲置土地、厂房交易转让机制,出台土地、厂房产权分割、转让、收储相关办法,建立交易平台中心,大力实施“二次招商、招租”。推进“标准地”、“区域能评”、“区域环评”绿色发展改革,制定“入园标准”,严标准、高要求,把好项目准入关。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制定手册,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及时宣传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引导企业和群众广泛参与,接受监督,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六)提前研判,确保平稳有序。各部门、街道要实时收集各类涉稳信息,由综治办牵头提前开展分析研判,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性做好风险评估、矛盾调解、信访接待等工作,及时消除涉稳风险。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将矛盾和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整治过程中社会面的总体平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开发区政策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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