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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利用外资专项考评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 | 作者:qimopei | 发布时间: 2012-07-26 | 27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E 20IO J 65号),进一步提升我省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扩大有效投资,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利用外资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平穗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内容和方法(一)考评范围。各市、县(市,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不合宁波。
  (二)考核内容。包括实际利用外资数量和质量指标。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评分办法,设置三类指标。
  1.实际外资规模。按照考核年度实际外资规模进行排名,得分情况如下:排在第一位的得100分,其他则按照占第一位比重"100分。
  2.实际外资增幅。排在第一位的得100分,其他则按照占第一位比重半l00分(如上年为负增长,当年度减半计算正增幅)。
  3.外资质量(最高不超瑚O分)。
  (1)新批世界500强企业(以考评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公布名单为准)投资项目,每个得2分,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加倍计分;其中属于省内新讣进世界500强彳导4分,合同外资2000;;5-美元以上的加倍计分(与新批投资项目不重复加分),最高限20分。
  (2)高技术产业实际外资占本地区实际外资比重最高者得6分,其他按占最高者的比重书6分。
  (3)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7国实到外资占本地实际外资比重最高者得6分,其他按占最高者的比重唯6分。
  (4)当年评选出的“双百强”企业和“亩产效益”示范企业,独资企业每个加2分,合资企业每个加1分,最高得8分;在此基础上当年“双百强”企业和“亩产效益”示范企业如比上年减少数量的,每减少l家独资企业{1藐2分,每减少1家合资企业减l分,最高减3分。(四)计分办法。
  考核得分=实际外资规模排名得分×3∞针实际外资增幅排名得分×30%+外资质量分。
  统计数据以省商务厅公布的外资统计数据为准。
  二、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及使用范围
  每年从商务促进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对弓I进外资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市、县(市)给予奖励,专项用于当地开展弓l进外资和组织参加境内外利用外资活动的工作经费补助,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奖励。
对备市的奖励,按照上述计分方法进行排名,分三档,设一等奖1名,奖励20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5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万元。
  对各县(市)的奖励,按照上述计分方法进行排名,分三档,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100万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70万元,三等奖8名,各奖励50万元。
  三、其他
  (一)每年2月底前,省商务厅对各市、县(市)利用外资情况进行专项考评,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对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后,会同省商务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市、县(市),专项用于利用外资工作。
  (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对市、县(市)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更好地发挥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作用,如发现资金截留、滞拨、挪用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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