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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世界500强企业引进工作的意见
来源: | 作者:qimopei | 发布时间: 2012-07-26 | 26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大力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做好世界500强企业的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代表的跨国公司通过转让技术、输出管理和直接投资,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面对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代表跨国公司的引进工作,对于推动我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和“四大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抓住有利时机,加强投资促进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投资服务环境,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充分发挥其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和分级负责相结合。加强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各市、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招商积极性,增强招引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工作合力。
  ——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在大力吸引直接投资的基础上,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人才、管理,努力营造集聚海内外要素新优势,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坚持“以外引外”与“以民引外”相结合。加强和改善对已投资我省的世界500强企业的服务,鼓励增资扩股和带动更多世界500强企业投资;努力发挥我省民营经济优势,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与之合资、合作,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二、加强项目引进工作
  (四)做好调查研究和招商规划。加强对世界500强企业的投资信息收集,建立信息资源库,跟踪了解投资情况及趋势。以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为重点,对重点行业、区域、目标、载体等提出引进规划意见。
  (五)积极搭建各类招商平台。搭建信息平台。发挥国际中介机构、各地商会和海外侨胞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渠道。搭建投资洽谈平台。依托浙洽会等大型境内外经贸活动,开展投资洽谈活动。搭建承载平台。加强省级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平台建设,使其成为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主阵地。
  (六)切实加强项目促进。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精心策划包装推出一批针对世界500强企业发展需求的招商项目,促进其投资我省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建立在谈项目库,加强对在谈项目的集中协调和政策支持。加强投资项目的跟踪联系,建立投资项目库,及时反映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
  (七)开展多种形式招商。强化上门招商。定期走访世界500强企业驻华地区总部和全球总部,主动建立和保持良好联系,及时了解其投资意向,开展有针对性的投资促进和项目推介。强化定点招商。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招商活动,加强驻外商务机构建设,提高招商针对性和成功率。强化产业链招商。开展企业招商活动,推进与世界500强企业有业务联系的企业开展合资、合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政府服务
  (八)推动设立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对进驻我省的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各级财政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并按照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四大国家战略”重大项目。鼓励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生物、新能源、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产业及核电关联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参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及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投资企业同等享受《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76号)以及我省加快发展海洋经济若干意见中的财政、税收、技术、人才、土地、金融等政策。
  (十)支持投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世界500强投资企业申报评定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世界500强投资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一)加强投资项目要素保障。鼓励世界500强企业进入省级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投资鼓励类项目,土地指标给予优先保障。对符合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世界500强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浙江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发展等重大项目,当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项目完成供地并建成投产后,省按照项目性质、投资强度、容积率、产出效益等情况,依申请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当地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保障投资项目的用电、用水需求,按照其生产用电和用水的实际情况,专门落实有序用电和用水计划,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转。对职工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的投资项目,其职工生活用水可按城市居民用水计价。
  (十二)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立世界500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加快项目批准、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户与投产开业。
  (十三)加强对投资企业的服务。对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建立省、市、县(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结对联系制度,开展定期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完善“区域大通关平台”,提高通关效率。在住房保障上,向世界500强投资企业合理倾斜,增强企业对招聘人才的吸引力。完善跨国公司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和双边磋商的受理机制,为保障跨国公司纳税义务的确定性提供服务,避免双重征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产业发展环境、政策法制环境和生活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投资吸引力。
  (十四)引导鼓励到浙中、浙西南地区投资。进一步加大对世界500强企业到浙中、浙西南地区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浙中、浙西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支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在浙中、浙西南地区落户。深化我省杭州湾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与浙中、浙西南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合作交流。
  四、加强工作保障
  (十五)充分发挥省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具体协调服务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四有”方针,确实做到有人招商、有钱招商、有项目招商、有商可招。
  (十六)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办法。将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的一个重点,纳入有关考核办法。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世界500强企业的研究和信息资源库、招商项目库建设的费用,对省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为引进项目推进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宣传费等费用,对企业参加推进活动发生的国际交通费、境外住宿费等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十八)建立奖励机制。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达到一定投资额度并名列全省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或省级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一定的奖励,专项用于开展对外招商引资等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表彰。
  本意见所称的世界500强企业,以上年度公布的《财富全球500强》为依据。境外行业龙头企业可同等享受本政策,境外行业龙头企业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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